题目
[单选题]关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 以教育代替处罚B. 没有主观过错不罚C. 从旧兼从轻原则D. 首违不罚
[单选题]关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 以教育代替处罚
B. 没有主观过错不罚
C. 从旧兼从轻原则
D. 首违不罚
题目解答
答案
A. 以教育代替处罚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对“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理解,需识别错误表述。
核心思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强调教育是手段,处罚是目的,通过教育促进守法,但必要时仍需实施处罚。
关键点:
- 教育不能完全替代处罚,处罚是维护法律权威的必要手段。
- 正确选项需体现“教育优先、处罚辅助”的逻辑,而错误选项可能混淆两者的主次关系。
选项分析
A. 以教育代替处罚
错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要求教育与处罚并用,而非以教育完全取代处罚。例如,对严重违法行为仍需依法处罚,不能仅通过教育解决。
B. 没有主观过错不罚
正确。行政处罚通常以行为人主观过错为前提,无过错原则上不处罚(如《行政处罚法》第33条)。
C. 从旧兼从轻原则
正确。指违法行为发生时法律未生效的,适用旧法;若旧法处罚更轻,也适用旧法(体现“轻罚从新”例外)。
D. 首违不罚
正确。首次违法且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的,可不予处罚(《行政处罚法》第3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