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校初中学生马超,学习成绩不佳,守纪情况亦差。一天,他在教学楼内玩球,故意将一个价值300元的吊灯打坏。学校在查明事实经过后,依据学校有关“损坏公物要赔偿和罚款”的规章制度,对马超作出三点处理决定:(1)给予警告处分;(2)照价赔偿吊灯;(3)罚款300元。对此,学校、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都没有感到不妥。学校的做法合理吗?为什么?
某校初中学生马超,学习成绩不佳,守纪情况亦差。一天,他在教学楼内玩球,故意将一个价值300元的吊灯打坏。学校在查明事实经过后,依据学校有关“损坏公物要赔偿和罚款”的规章制度,对马超作出三点处理决定:(1)给予警告处分;(2)照价赔偿吊灯;(3)罚款300元。对此,学校、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都没有感到不妥。学校的做法合理吗?为什么?
题目解答
答案
官方提供【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考生对学校职责和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了解。
【参考答案】学校对马超同学破坏学校财物的行为给予警告处分和要求照价赔偿的做法是合理的,但对马超同学罚款300元的行为不合理也不合法。对相关人员进行罚款,这属于行政处罚的性质。只有国家行政机关和经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才拥有行政处罚权。学校是事业单位,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当然也就无行政处罚权。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对学校管理权限与教育法律法规的理解,特别是学校是否有权对学生进行罚款。
核心思路:
- 区分学校内部管理措施与行政处罚:学校可依据校规进行纪律处分(如警告)和民事赔偿要求,但罚款属于行政处罚,需由有权机关执行。
- 法律依据:明确学校作为事业单位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无权罚款,而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行为。
破题关键:
- 警告处分和赔偿属于学校内部管理权限,合法合理。
- 罚款超越学校权限,需依据《行政处罚法》判断主体资格。
合理部分分析
- 警告处分:
学校有权根据校规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如警告、记过等,这是维护校纪的必要措施。 - 照价赔偿:
学生损坏公物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学校要求赔偿是追究民事责任的体现,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
不合理部分分析
- 罚款300元:
- 行政处罚的性质: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需由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的组织执行。
- 学校主体资格:学校作为事业单位,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无权实施罚款。
- 法律依据:根据《行政处罚法》,罚款必须由有权机关实施,学校越权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