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学生李力携带管制刀具上学,不时威胁其他同学,屡教不改。由于其父母已逝,跟着爷爷一起生活,爷爷无力管教,希望将其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可由()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A. 李力邻居B. 李力爷爷C. 公安机关D. 同学父母
学生李力携带管制刀具上学,不时威胁其他同学,屡教不改。由于其父母已逝,跟着爷爷一起生活,爷爷无力管教,希望将其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可由()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A. 李力邻居
B. 李力爷爷
C. 公安机关
D. 同学父母
题目解答
答案
B. 李力爷爷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矫治的申请主体。关键在于明确监护人的法律地位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申请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监护人或学校有权提出送未成年人进入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教育的申请。题目中李力的爷爷是其合法监护人,因此爷爷可以直接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
选项分析
- A. 李力邻居:邻居并非监护人或相关机构,无权申请。
- B. 李力爷爷:作为李力的合法监护人(父母已逝),有权提出申请。
- C. 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负责治安管理,但无直接申请权。
- D. 同学父母:同学父母与事件无直接关系,无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