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未成年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应由()来做A. 学生本人B. 监护人C. 学校.D. 监护人与学校相配合
未成年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应由()来做
A. 学生本人
B. 监护人
C. 学校.
D. 监护人与学校相配合
题目解答
答案
D. 监护人与学校相配合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对未成年学生安全教育管理责任主体的理解,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解题核心:明确监护人和学校在未成年学生安全教育管理中的职责划分,理解两者需协同配合的重要性。
关键点:未成年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安全保护需家庭与学校共同参与,单一方无法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 监护人责任: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监护人(如父母)负有保护未成年人安全、预防意外伤害的职责。
- 学校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要求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 协同配合:未成年学生的安全不仅涉及校园内,还包含校外活动,因此监护人与学校需分工合作,共同履行管理职责。
选项辨析:
- A. 学生本人:未成年学生缺乏完全自护能力,无法独立承担安全管理工作。
- B. 监护人:监护人虽有主要责任,但无法全程监督学生在校行为。
- C. 学校:学校仅负责校园内的安全管理,无法覆盖校外时段。
- D. 监护人与学校相配合:最全面,符合法律对家庭与学校协同保护的要求。